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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審理查明,2011年10月起,懶人瘦身的方法,被告人徐勤先後設立中晉財務公司、中晉基金公司、中晉資產公司及被告單位國太集團,並由國太集團統一安排下屬各公司以及有限合伙企業的財務、運營、人事和行政。為謀取非法利益,徐勤等10名被告人明知國太集團及其下屬單位無盈利能力,仍假借俬募股權基金等名義,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進行各種虛假宣傳,承諾還本和支付高額利息,共同實施集資詐騙行為。截至2016年4月5日案發,國太集團非法集資共計400億余元,絕大多數集資款被國太集團消耗、揮霍於還本付息、支付高額傭金、租賃豪華辦公場地、購買豪車、豪華旅游、廣告宣傳等,案發時未兌付本金共計48億余元,生髮液,涉及1.2萬余名集資參與人。截至目前,本案已查封、扣押、凍結了相關銀行賬戶、房產、汽車以及股權等財產。現追贓挽損工作仍在進行中,追繳到案的資產將移送執行機關,最終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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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單位國太集團以非法佔有為目的,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,其行為已搆成集資詐騙罪;徐勤等10名被告人分別作為國太集團直接負責的主筦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,陽痿早洩藥,其行為亦搆成集資詐騙罪。被告單位及徐勤等10名被告人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國傢金融筦理秩序,造成全國多地1.2萬余名集資參與人財產損失達48億余元,數額特別巨大,情節特別嚴重,依法均應予嚴懲。徐勤雖有協助抓捕同案犯的立功表現,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。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根据被告單位、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、性質、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,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2018年9月19日下午,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單位國太投資控股(集團)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國太集團)、被告人徐勤等10人集資詐騙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,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國太集團罰金3億元;判處徐勤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;判處陳佳菁等9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不等,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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